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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16:28:26
来源:
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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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安办函【2023】30号


各涉矿县(市)安委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 2023 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州非煤矿山安全度汛,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工作。非煤矿山历来是我州安全生产的重要行业领域,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高危险时期。近年来,甘孜州由于地理环境复杂,条件恶劣,极端天气频发,暴雨、洪水、雷电、大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重大安全风险。今年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在即,防风险、保安全、守底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涉矿县(市)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切实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合力。各涉矿县(市)安委会负责人要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制定“一矿一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解决汛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县包矿”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充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汛期防治水工作责任,成立汛期“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企业主动作为到位、部门监管帮扶到位、检查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形成非煤矿山汛期安全工作合力。

  三是开展风险辨识,强化汛期非煤矿山风险管控。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分级管控能力,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分析雷电、大风、暴雨和地震等灾害对非煤矿山地面建筑物、作业区域、作业点位等场所作业人员的安全威胁进行全面的辨识研判和灾害评估,形成风险排查清单。要针对雷电、大风、暴雨和地震引发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淹井、淹溺、滑坡、垮塌、透水等汛期安全风险,逐项制定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并适时对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四是强化隐患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涉矿县(市)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汛前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从组织机构、防治水工作责任、专项防治水技术措施、风险管控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对冒险蛮干行为,必须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开展汇水面积、地面沉陷、山体滑坡、地表水体、积水范围、渗水通道、采空区域、排水系统、排洪设施、供电能力、在线监测、监控装置、防雷设施等方面的全面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经属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后实施整改,确保在汛期前整治达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冒险蛮干。

  五是做好度汛准备,坚决守住汛期防线。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对现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完善,编制汛期防治水工作专项预案,确保非煤矿山防排洪设施、排水系统和通讯系统、避险系统、逃生通道畅通可靠。开展透水、洪水、滑坡、垮塌等预兆知识的全员培训,在汛期前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坚决落实危险征兆、超限报警、暴雨预警的应急停产撤人制度,严格执行“提前避险、主动避险、紧急避险”的工作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至少 1 人 24 小时值班值守,矿级管理人员24 小时在矿数量不得少于 80%,重要岗位必须坚持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兼职救护队伍必须坚持 24 小时在岗备勤。各非煤矿山业必须针对各类风险备齐配全各类防汛物资装备。各涉矿县(市)应急管理局必须落实与属地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防汛办等部门和供电单位的信息共享、预警提示、会商研判、协同应对、合力处置的工作机制,及时向非煤矿山企业发出《汛期工作指令》或提示信息,强化应急处置和跟踪督导,对拒不执行指令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查处。要及时报送属地非煤矿山企业的撤人信息,在气象部门发布蓝色以上天气预警后,相关县(市)安办要在 4 小时内将辖区内非煤矿山停产、停工撤人等情况报州安办。

   

附件: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重点工程清单

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8 日



附件 1

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重点工程清单

一、地下矿山

(一)实施地面防洪工程。

1.开展地下矿山地表汇水区域面积、泄洪能力、坡积物、堆积物、滑坡体实测,落实排水、泄洪设施。

2.实施地表水体防渗工程,填实地表采动裂缝和塌陷坑,严格落实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措施。

3.备齐井口防倒灌物资和挡水设施。

(二)实施井下防水工程。

1.开展相邻矿井联测。

2.划定探放水“三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实施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工程。

3.开展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

4.开展水仓、水沟清理。

5.实施高风险区域的堵水或疏干工程,构筑井下挡水墙、疏排水、探放水等措施。

(三)完善生产安全系统。

1.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强化双回路供电,增设必要的备用电源,并确保备用电源可靠。

2.增加必要的应急排水系统。

3.提高排水能力,确保排水时间不超过 10 小时。

4.建立井下动态水文监测系统,实现异常状态预警(报警)。

5.实现自动排水功能或远程操控功能,实现水泵房无人值

守。

6.实现人员定位、应急广播、紧急呼叫系统联动。

二、露天矿山(含排土场)

(一)场外排水工程。

1.核实汇水面积,与设计是否有增加。

2.截水沟设置位置、断面大小、排水能力、完好情况等,实施截水沟修筑、维护工程。

3.实施矿山道路排水沟修筑、维护工程。

4.实施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等排水设施疏浚工程。

(二)场内排水工程。

1.实施终了边坡台阶、台段排水沟修筑、维护工程。

2.实施生产台阶、台段排水工程,台阶、台段排水沟修筑、

维护工程。

3.实施场内排水沟、沉淀池等排水设施疏浚工程。

(三)凹陷露天机械排水工程。

1.核实机械排水设备排水能力。

2.完善可靠的外部供电电源,设置备用电源。

3.完善应急水泵和管路。

4.实施排水设备检修维护。

三、尾矿库

(一)修缮排洪、排渗设施、清理淤堵,检测排水井拱板、排水斜槽盖板等质量,确保排洪系统质量合格、排洪通畅。

(二)清理畅通上坝道路、应急救援道路,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三)对周边地质隐患、泥石流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治理坝体鼓包、塌陷、纵横向裂缝等。

(四)进行调洪演算,复核防洪能力,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满足设计要求。

(五)完善人工监测、在线监测设备设施,确保运行正常,数据实时更新。

(六)配齐尾矿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联系人:刘凯华、黄宗伟;联系电话:0836-2875233;邮箱gzzyjjj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