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州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甘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2月,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甘孜州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按照省、州相关要求,为保证《预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实效性,在总结石渠“4‧1”5.6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以及近年来开展的地震综合演练的基础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预案》修订工作。
二、总体框架
《预案》共7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明确了州、县抗指和抗指办指挥体系,以及16个专项工作组的职责;第三部分为地震灾害分级应对,明确了四个级别的灾害分级、应对分级和响应分级;第四部分为运行机制,明确了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四个级别指挥与应急行动、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响应结束、恢复与重建、其他地震事件(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地震谣传、邻州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第五部分为应急准备与支持,明确了预案准备、宣传演练、队伍保障、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了责任奖惩、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要求;第七部分为附件,明确了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地震灾害分级表、地震响应分级表和52个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灾害响应标准。保留原预案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四个级别地震响应分级启动指标。
(二)健全组织体系职责。在原来只有州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基础上,增加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消防支队5个部门(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将州抗指成员单位由50个调整为52个(增加州大数据中心和甘孜地震监测中心站);下设16个工作组(原预案15个组);结合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分别明确了各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职责,将原灾情监测研判组更改为技术保障组,增加军队协调组和社会管理服务组,撤销恢复重建组。
(三)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对不同事件级别提出启动响应程序,明确提出由哪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与部署、应急处置和应急结束,即:一级响应(Ⅰ级)和二级响应(Ⅱ级)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由州应急委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三级响应(Ⅲ级)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向州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四级响应(Ⅳ级)由县(市)提出请求,或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规范应急处置流程。《预案》中完善了先期处置和信息发布要求,增加了《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突出了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等关键要素,更形象的展示了地震事件的处置流程。
(五)增加极端情况处置。考虑到重特大地震发生后,极易引发断电、断网、断路极端情况,在第四部分运行机制章节,专门对“三断”情况提出17项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六)明确各组牵头单位。其中,州应急管理局牵头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灾损评估组;甘孜军分区牵头军队协调组;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医疗防疫组;州交通运输局牵头交通运输组;州经济信息化局牵头要素保障组;州公安局牵头治安维稳组;团州委牵头社会管理服务组;州委宣传部牵头宣传报道组;州委统战部和州商务合作局牵头外事协调组;根据工作需要,州委组织部牵头群众工作组,州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县(市)督导组。
(七)加强地震应急演练。《预案》将以前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修改为每2年组织一次,以此检验和强化各级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水平。特别地,专门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其他县(市)人民政府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