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州委依法治州办的工作部署,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统筹推进“安全提质、防灾提效、救援提能、科技提速、基础提档、队伍提级”六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应急救援“高效指挥、救援处置、应急保障、科技支撑、防灾自救”五大能力,全面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新格局,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5%、62.5%。成功应对“3·15”“3·16”“12·9”森林草原火灾以及“8·03”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8起避险案例纳入应急部成功避险教材。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内容,强化法制思想建设。
通过发放资料、线上平台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全体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6次。召开局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26次,专题学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12次,组织法规专题讲座6次、研讨交流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组织参观州内廉政教育基地、党纪知识竞赛活动,同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以学习《条例》为主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全面传达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二、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依法履职尽责
(一)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教育。严格落实“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求,举办咨询日活动169场次,设置高立柱广告牌80个,制作发放各类安全宣传品37561件。举办州县应急管理专题培训4期、“应急大讲堂”等专题学习5期,参训入学2500余人次。举办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提升培训班25期,统筹建设无人机大队并组织飞手培训36人次。组织集中学习观看《安全生产责任在肩》《天灾犹可恕人祸不可宥》等警示教育片850场次,参与4万余人次。实施执法能力水平提升三年计划,分批组织各县(市)执法人员轮训,应急干部队伍思想素质和能力素质均获得较大提升。大力开展安全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五进活动,投入75万元,建设五进阵地10个。
(二)持续强化安全监管。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监管执法工作,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将“强安2024”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相关工作任务有力结合,狠抓专项行动工作提质增效。二是严格落实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零容忍”,截至11月30日,全州共接到各类安全生产举报86件,查实举报奖励1.259万元,与2023年同比举报件数量、奖励金额分别上升218.52%、104.44%。全州共收到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557件,奖励5.8868万元,与2023年同比隐患报告数量、奖励金额分别上升54.69%、57.63%。三是在矿山、危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分别建立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将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条件差、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余企业纳入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实施“双随机”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的行政处罚力度均大幅增长。其中应急管理领域罚款192.48万元,交通运输领域罚款463.65万元,住建领域罚款231.45万元,消防领域罚款227.32万元。四是州、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突出重点行业抓执法,从严管控安全风险,对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同时,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形成企业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推动“甘六条”实施。逗硬落实强一线、双随机、四挂钩、选专人、开小灶、硬投入六条硬措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建立乡(镇)综合执法队伍215支978人,设立应急综合服务263个,配备专职辅安人员386人。扣减2023年度发生事故的11个县(市)财政资金1150万元。制定平安企业奖励实施办法,获评规上平安企业奖励10万元。成立19个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组建专家库159个1305人。州县(市)共安排3.4亿财政资金用于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等投入,与2023年相比增加550%。
(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一是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全面推动企业使用应急宝(企业端),鼓励企业在应急宝积极上传自查自改台账,企业已发现并纳入整改计划的隐患,执法检查时免于处罚,从而提高企业自查自改隐患的积极性,主动落实好主体责任。二是树立“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的思路,强化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及时做好反馈,对企业进行宣法普法,针对企业各重点场所、各生产作业环节,帮助企业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风险以及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指导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五)推进地方性条例及预案执行。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积极应对“3·15”“3·16”森林草原火灾以及“8·03”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开展灾后评估及事件调查。推进《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施行,制定《甘孜州应急管理系统2024年度法治宣传教育方案》和《甘孜州应急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积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1件、协办1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2件,协办1件。代表、委员均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满意率达100%。会办2件,积极与相关主办部门进行了对接,确保了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六)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依照《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3年版)》执行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15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不存在无变相行政许可行为,不存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不存在以备案、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指定、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并严格落实“一单”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工作。今年截至12月18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22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6份,安全条件、设施设计审查批复9份,特种作业人员证书79份件。受省应急厅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环节)办理现场核查3件。
(七)推进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实施,组织全局职工55人开展线上学法考法培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州县110余人参加培训。聘请法律顾问,严格审核重大执法决定、项目合同、规范性文件、国家政策执行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等事宜,为局内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化解矛盾纠纷、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法治支撑,保障应急管理执法的公正性。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手段、专业技能不足。一方面,传统的执法手段由于受制于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新型的安全隐患也不断涌现,执法手段的更新迭代速度跟不上安全监管的需求。
(二)监管力量不足。应急管理执法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自然灾害应对等多个领域。事实上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满足行业、领域和范围的需求。从安全生产执法为例,各县市都有不同类型的数家企业需要监管,而有限的执法人员无法对每个企业进行定期的、细致的检查。执法机构改革和基层减负后,州安办实战化运行困难,执法机构调整至康定市,州级层面现有1人从事安办工作、1人从事执法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执法力量薄弱。
(三)法制建设滞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新的安全风险和应急情况不断出现。然而,立法程序相对复杂且需要时间,且应急部门成立时间不长,导致应急管理的法律跟不上实际需求。比如,在无人机广泛应用后,应急救援现场的无人机管控、针对无人机在应急救援现场干扰作业或者未经许可进入管制空域等违法行为规定。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部分法律法规条款不明确。比如,生产企业办理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主要负责人证书,主要负责人是指实际经营人、还是法定代表人如何界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是否可以转租或委托经营,审批和监管的程序和要求如何规定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法制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营造学习安全知识、关心安全生产、遵守安全法规、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督机制,推动监管工作更加透明和公正。
(二)明确监管重点,正确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建立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点企业、交通行业重点监管台账,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则,明确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规定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将本部门掌握的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信息,如灾害预警信息、企业安全隐患信息等及时上传到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及时到位。二是正确处理好执法监察支队(大队)与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部门的整体监察效能。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检查,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推进科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平台、双报到等载体,提高依法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