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草拟了《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六条硬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630859470@qq.com。
联系人:益西志玛
联系电话:18090421814
附件:《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六条硬措施(征求意见稿)》
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
六条硬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严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野外用火事项。需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施工用火作业参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和专项用火施工方案,按程序完成内部审批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或赋权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查现场。建设单位为用火作业责任主体,作业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审批(政府审批、项目审批)、现场(清理、打围、增湿),人员(作业人员、监管人员),器材(洒水车、灭火器材)四到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审批单位逐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用火作业。
三、强措施。高空用火作业应当在第二条规定的基础上,增设高空作业区防火罩、加铺防火底板、加挂焊渣漏斗,防止焊渣飞溅,并纳入逐级验收内容。严格执行“定时、定点、定人、定责”原则,设置警戒线。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重要林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过程做好应急值守和救援准备。
四、落专人。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监管员必须由用火单位安全员担任并全过程监督实施,确保现场无烟、无火、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五、验设备。用火单位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作业工器具设备必须完好,并按要求检测合格,符合安全要求。
六、重处罚。用火作业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违规用火作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赋权乡镇人民政府按违规野外用火依法处理。已审批的用火事项,用火单位未严格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或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的,审批单位有权撤销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