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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2020年度非煤矿山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服务的公告
2020-11-12 06:58:2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阅读数:
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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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开展2020年度非煤矿山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就非煤矿山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服务进行自行采购,现按照局内控制度相关要求公告如下,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孜州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开展2020年度非煤矿山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服务。

2. 采购内容:供应商派出巡查技术组(专家组)对10家非煤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和选矿厂(见附件)开展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形成相关巡查、总结等正式报告。

3.预算金额:15.6万元人民币(不含招投标场地及评标等费用)。

4.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我省境内有固定办公地点;

7.具有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8.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3年以上,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且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供应商报名有关要求

供应商自2020年11月12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完成资格初审。

四、响应文件要求及评定

1.供应商根据项目清单(见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包含报价)一式三份。

2.拟定于11月中旬召开评审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评审会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参会,供应商在会场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方式,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非煤矿山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服务供应商,成交金额以响应文件报价金额为准。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1月12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存遥(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联系电话:0836-2875233,18015785222.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政府采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开展2020年度非煤矿山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服务项目清单

一、项目概况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开展2020年度非煤矿山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服务,预算资金15.6万元(不含招投标场地及评标等费用),采取自行采购方式确定1家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派出巡查技术组(专家组)对10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

二、技术要求

1.技术力量:参与本项目的巡查技术组(专家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采矿、设计、通风、机电等专业,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被聘为四川省、甘孜州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非煤矿山专家。

2.专业工具:至少配有GPS定位仪、气体检测仪、粉尘采样器、烟尘浓度测试仪、激光测距仪、全站仪、振动测试仪等专业工具或仪器。

3.交通工具:越野车,车辆性能优良。

4.乙方资质要求:供应商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在我省境内有固定办公地点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具有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4)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3年以上,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且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基本工作量和服务要求

1.基本工作量: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县雅砻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里伍铜矿、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咀铜矿、九龙县兴业观音山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县隆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玉县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理塘正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日乃金矿。丹巴县1家、九龙县5家、白玉县2家、理塘县2家。

2.服务要求:巡查按照“全方位、多角度、突出关键部位”的总体要求,以企业相关资质、安全管理资料、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工艺及设备、周边环境等为巡查重点,覆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方面,采取组织分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访、集中反馈的方式,巡查结束后逐企形成《隐患排查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对应整改建议,并配合属地应急局下达执法文书,整改复查到期后供应商派出至少2名专家配合县(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复查工作。所有企业巡查结束后5日内逐企形成《隐患排查报告》,复查完成后形成《成果总结》提交州应急管理局。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关于非煤矿山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工作通知后3日内将《第三方专业安全巡查实施方案》连同单位相关证照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人员基本情况表、拟用设备清单等一并报采购人备案,巡查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2.供应商对所出具的隐患排查结果和整改复查意见负责,对所派出人员的安全负责(包括高原反应)。

3.巡查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并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

五、资金结算方式

州应急管理局不以单次对单个非煤矿山企业的巡查向供应商付费,供应商完成巡查提交《隐患排查报告》和《成果总结》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