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度由甘孜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实施的行政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名称 |
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立案时间 |
处罚金额 |
1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1、砂石拌和工区(操作人员马刚)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焊工作业;2、砂石拌和工区成品料堆场挡墙作业处(施工人员杨增富)登高作业,未佩戴安全绳、未佩戴符合国标和行标的安全帽;3、砂石拌和工区砂廊道预留下料口和成品料堆场挡墙临边防护不到位;4、砂石拌和工区施工人员刘先进和夏光清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5、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无准确的教学培训学时记录、无相关培训教材、未结合岗位实际编制培训考核试卷);6、未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预案编制未与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的规定。 |
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2020年4月27日 |
80000.00元 |
2 |
白玉银兴矿业有限公司 |
1、有热沟尾矿库库区周边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不足,现场无尾矿库基本信息牌、各级防汛安全责任公示牌;2、夏瓦通尾矿库库区配电箱(柜)未上锁落实专人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缺失,位移观测、浸润线观测点未设置标识和防护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2020年7月28日 |
30000.00元 |
3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白玉项目部 |
1、3886m主平硐个别溜井口未设置警示标志标牌,空置溜井口未封堵,铲运机操作室无顶棚;2、施工单位井下从事支柱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支柱作业;3、3886m主平硐“六大系统”仅设置有通讯系统,其他如人员定位系统无效、平硐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井下采场监测监控系统已坏,未及时维修。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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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2020年7月28日 |
89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