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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领域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6-02-24 18:32:24
来源: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阅读数:
4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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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春节期间全国各地区事故教训,强化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领域复产复工安全监管,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抓实抓细复产复工安全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州内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即将开始复工复产,但由于自身准备不充分、人员变动、停运设备故障、检维修作业频繁等原因,安全风险较大。按照2月22日应急管理部关于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安排部署,各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务必严格按照“七个一”要求,扎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安全不复工不复产。

(一)制定一份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各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要组织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等专业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详细、可操作的复工复产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的步骤、方法、保障措施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与对策,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责任人员及要求,异常工况处置措施,计划复产时间等。

(二)召开一次复工复产安全会议。在正式复工复产前,各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要组织全员召开复工复产安全大会,讲明复工复产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造成的危害、对应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等,防止员工带着假期疲惫状态盲目进入工作岗位违规、冒险作业。

(三)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在正式复工复产前,各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等)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防护、安全状态、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要求,以及异常工况处置、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确保全体员工特别是新进人员和转岗员工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各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企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场所、部位或作业活动,以及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电气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现场环境等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粉尘涉爆企业要重点强化作业现场或设备内粉尘清理,粉尘产生、输送、收集等环节,以及通风除尘装置、探测报警装置、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检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中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等安全措施的检查。涉有限空间的企业要强化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审批、专人监护、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隔离措施设置、防护装备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的安全检查。同时,各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要认真检查外委外包外租、检维修、交叉作业、有限空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规章制度执行、教育培训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安全措施落实等,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五)进行一次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假期部分设施设备停用,可能产生生锈或零件松动、使用异常等,各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要认真落实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用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在线监控管理。对生产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以及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装置,电气、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物资、警示标志等,要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带“病”运行。

(六)实施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生产或技术负责人要带头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直至一线的班组长和具体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并且形成交底记录,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双方签字。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设施或危险作业的特点及危险有害因素,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应采取的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应引起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规范,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救援及避难措施等。

(七)完善一次安全审批管理手续。各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在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后,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内部有关生产经营部门提出申请,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企业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签,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属于集团公司的企业,可经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矿山企业对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1个月的矿山,由上级企业负责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矿长组织验收。对停工停产超过1个月的矿山,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矿山,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必须经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签字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守住底线,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

(一)严格开展自查自验。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在复工复产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复工复产前自查自验;组织各系统、各环节、各灾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全覆盖隐患排查;排查各系统主要设备运行情况,严防设备带病运转;开展岗前培训工作,重点对新工人、新转岗、新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人员满足安全上岗条件;强化复工复产前各系统、设备调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符合复工复产条件。

(二)严格验收标准。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齐、职工岗前未进行培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开展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以及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三)严把验收关口。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第一关”,严防无序复产、带病复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验收把关不严的,要追究验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监察

(一)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精准掌握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停产时间、停产检修及复工复产情况,摸清本地区需由应急管理局验收的企业底数,结合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制定复工复产验收计划,超前研判各类风险,认真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防止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二)强化复工复产抽查检查。州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八条硬措施”要求,结合执法计划对复工复产验收通过的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发现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责令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发现一个县(市)有2个及以上企业未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的,要约谈县(市)应急管理局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对属地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