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5年全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委会、海管委,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5年全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2025年全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全省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全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抓实全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州安委会决定在全州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围绕全州所有建筑工地施工项目,对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专项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全覆盖整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铁路、能源)等部门要牵头加强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铁路、电力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筑工地的专项整治。经济信息化、教育体育、农牧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本行业领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障合理工期造价,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
二、共性任务
各地各部门围绕建筑工地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对全州所有建筑工地全覆盖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整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违法建设、未批先建,未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实行专款专用,压缩合同工期,压减工程造价等问题;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安全培训制度,未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措施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检查走形式、防范措施不到位,盲目抢工、赶工,项目经理、安管人员、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挂证不到岗等问题;监理单位低价中标低质服务,总监挂名不到岗,专监到岗不履职,安全资料审核不严执行不实,旁站巡查不到位或形同虚设等问题。
(二)加强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25〕48号)相关要求,整治施工单位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以包代管、对分包单位失察失管等;整治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工程、未依法取得开工手续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程度不高,安全规定落实不力,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三)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整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临电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销号不到位等问题。
(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整治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规动火动焊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现场管理人员脱岗、不认真履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员工集体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整治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执行不到位,警示标牌设置不合理,安全防范措施不全,物料堆放混乱等问题。
(五)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不到位,未开展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和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六)严格值班和应急准备。整治冬季施工及中秋国庆假期等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和各参建单位领导带班、专业人员值班值守情况不到位,未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和评估,雷电、大雨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准备不充分等问题。
三、专项任务
(一)房屋市政工程方面
1.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在建工程工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和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考勤及带班检查、“安全日志”记录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检测维护、安装拆卸和使用全链条安全管理情况。“逐项目、逐设备、逐人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高支模、工具式脚手架、深基坑(含高边坡)、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织实施、过程巡查和完工验收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情况,强化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风险管控的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安委会,海管委
(二)公路水运工程方面
1.聚焦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桥梁架设、不良地质隧道、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是否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2.对桥梁工程上部结构、桩基、墩柱、盖(系)梁等施工中涉及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作业场景的重点管理情况,高处作业方案、防护及防坠设备配备、作业人员合规上岗等关键措施实施情况;挂篮预压及走行、爬模顶升、支架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安拆等高风险环节管控情况;对钢桁拱桥,以及斜拉扣挂法、缆索吊装法施工的拱桥作业的排查整治情况。
3.瓦斯及不良地质隧道的超前地质预报、开挖支护、监控量测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隧道超前支护施作质量、初期支护及时性及锁脚锚杆施工规范性;隧道照明、监控、通风、防尘、防火、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等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效果;严查逃生管道设置长度不足、安全步距超标等问题。
4.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总监、专监等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到岗情况;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安委会,海管委
(三)水利工程方面
1.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盯紧看牢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临时用电和油库炸药库、员工宿舍,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动焊作业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部位环节,强化风险识别、隐患排查,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整治不按设计和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水利工程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低温雨雪天气的应对工作,防止积雪冰冻等导致交通事故、施工机械故障和工棚房屋倒塌。
3.严厉打击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围堰、爆破、隧洞施工等事故易发多发重点部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施工许可、承发包、专项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工程施工无证、无图纸、无方案、无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足额投入。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安委会,海管委
(四)铁路工程方面
1.施工现场隧道瓦斯监测、脚手架搭设、高支模安全、深基坑支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防护、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用电安全等管理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按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审查落实情况。
3.施工人员宿舍、库房、加工场等环境的安全条件等情况。
4.施工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械、空气储罐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检验检测及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5.有毒有害气体、断层破碎带、岩溶、高地应力等不良地质隧道施工管理情况和异常工况处置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斜拉桥、悬索桥、拱桥、跨度大于168米的钢梁桥、跨度大于128米的混凝土梁桥及墩高大于50米的桥梁施工管理情况。
6.隧道施工步距、开挖支护,原材料和设备产品使用,隐蔽工程验收等情况。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县(市)安委会
(五)电力建设项目方面
1.严厉打击电力建设项目法人、承包商、分包商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2.突出整治在建水、风、光、抽水蓄能、电网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防护、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等的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以及施工用电、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隧道(洞)专项施工等关键环节的问题隐患。
3.电力建设项目自建的施工道路开展隐患排查、日常管护、教育培训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安委会,海管委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州县“两级联动”。州级牵头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依据项目类别、投资金额等,科学划分州、县两级须直接承担的建筑工地专项整治任务,确保做到全州在建工地全覆盖;要加强整治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难点堵点,督促指导州、县两级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州安办要加强统筹抓总,督促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实施,9月底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和执行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州安委会报告。
(二)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州、县两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整治分工,将排查隐患数、执法次数、公布典型案例数、追责问责人数等指标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评判标准,分层分级开展本行业领域建筑工地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肃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屡改屡犯”、发生事故或较大险情的,要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实施“一案双罚”“行刑衔接”。按有关文件规定,企业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免予行政处罚。州安办分别于10月底、11月底、12月底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
(三)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期间的指导帮扶,督促企业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采取自查、互查等方式,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规范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闭环销号。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严格整改问题隐患。要抓实“识别隐患、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管理隐患、处置事故、整改提升”六个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用,多渠道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属地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规范录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督促指导企业如实按期完成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力量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确保问题隐患真正清零闭环。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定期分析、研究推动专项整治,责任部门要牵头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要严格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工作要求,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得层层加码分解指标、摊派任务,简单化开展工作。各县(市)安委会、州级行业管理部门于2025年9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执行进展情况报送至州安办,2025年12月2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州级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各自领域全州数据,于10月、11月、12月底前报送全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联系人:李贤愚,联系电话:13881788604,邮箱:gzyjzhk@163.com)。
附件:全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附件
全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房屋市政工程 □电力建设项目 | □公路水运工 | □水利工程 其他工程 | □铁路工程 | ||||||||||
统计指标 | 建筑工地总数(个) | 已检查 建筑工 地数 (个) | 发现问 题隐患 数 (项) | 其中重 大事故 隐患数 (项) | 已整改问 题隐患数 (项) | 其中已整 改重大事 故隐患数 (项) | 行政处罚 | “一案双罚”(次)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 责任倒查追责 问责 (人) | 行刑衔接(人)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吊销许可证 (个) | |
次数(次) | 罚没收入(万元) | |||||||||||||
总体情况 | ||||||||||||||
州级情况 | ||||||||||||||
康定市 | ||||||||||||||
泸定县 | ||||||||||||||
丹巴县 | ||||||||||||||
九龙县 | ||||||||||||||
雅江县 | ||||||||||||||
道孚县 | ||||||||||||||
炉霍县 | ||||||||||||||
甘孜县 | ||||||||||||||
色达县 | ||||||||||||||
德格县 | ||||||||||||||
白玉县 | ||||||||||||||
石渠县 | ||||||||||||||
新龙县 | ||||||||||||||
理塘县 | ||||||||||||||
巴塘县 | ||||||||||||||
乡城县 | ||||||||||||||
稻城县 | ||||||||||||||
得荣县 | ||||||||||||||
海管委 | ||||||||||||||
备注:总体情况为州级层面、县级层面工作开展情况总和,不得将填报工作分解摊派至乡镇(街道);10月、11月、12月底分别报送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