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甘委办〔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孜州应急管理局撤销专责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的情况,着眼全州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坚持依法规范、精准公正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监督,既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又要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同时严厉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计划执法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零撤销、零败诉。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精准执法。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开展执法检查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以上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明确监管执法范围和权限,严格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可以邀请专家和辅助人员参与执法检查,严禁议事协调机构、三方机构、中介和辅助人员单独开展执法检查。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要求,
将工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纳入2025年度监察执法企业名单,对其他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聚焦全年的重要节点,持续采用全面告知式和示范执法的模式,分阶段开展“强安2025”专项行动。针对执法薄弱地区,开展帮扶式执法活动,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报送率和合格率双100%。
(三)全程网办,文明执法。全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应用,推动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强化政企互动,全面推动企业使用应急宝(企业端),鼓励除暗查暗访以外的执法检查,提前一周将检查方案、检查事项等印发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对企业已发现并纳入整改计划的隐患,执法检查时可不进行处罚,提高企业自查自改隐患的积极性,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对执法的认同感。执法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执法活动,并依照相关规定将执法对象、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措施等重要事项在局网站及时公开公示。努力实现“互联网+执法”系统覆盖率和线上办案率达100%。
四、监察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44天
因机构改革,州应急局不设专责执法部门,州本级执法职能回归机关,由相应业务科室承担。目前,州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1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2人)和执法监督科(1人)持行政执法证人员有4人,实际能够保证执法人员2名。今年,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数为:2025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28天;扣除我州民族团结进步节1天、藏历年7天、建州节3天等地方性假期共11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22x2=444天
(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约160天
包括执法人员完成业务、综合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案件办理、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用时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约150天
包括执法人员参与机关值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及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约134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44-160-150=134天。
五、检查基本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统筹全州执法力量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执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重点检查零隐患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建设)经营和使用。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向相关部门备案;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按照规定,对全州重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计划性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一般性检查。计划执法与随机执法可一并进行,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实效。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3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7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1次。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不予检查,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1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3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5次。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州应急管理局在对各县(市)应急局负责的企业开展抽查性质的执法检查时,应采用与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的方式。
七、监察执法要求
(一)监察执法前准备
1.结合执法计划,抽取执法人员及企业,并负责开展执法监督。
2.根据每个执法对象的特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确定检查部位、检查事项、时间安排等报经局领导批准实施。
(二)监察执法处置
1.监察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察执法活动,检查中必须出具执法文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开展前期调查取证。
2.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执法过程闭环”的要求,业务科室、执法监督科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可结合实际委托属地县局执法大队复查),并出具相应复查文书。
3.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察执法结束后,案件承办科室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并按要求录入“互联网+执法”、两法平台、诚信系统平台。
(四)备案
依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川办发〔2014〕3号)的要求,案件承办科室依法将符合报备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及时向州应急管理局和州司法局备案。
(五)执法信息分析、上报
收集汇总,及时将当月检查情况录入执法报表管理系统。
(六)调整、报批程序
经批准的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科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开展监察执法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察执法任务的科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察执法计划的实施,同时要确保监察执法计划的工作进度,维护监察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察执法行为。监察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遵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范监察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察执法工作质量。
(三)严格监察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执法铁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察执法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察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究。
附件:1.2025年安全生产计划监察执法重点企业名单
2.2025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一般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1
2025年安全生产计划监察执法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地址 | 项目类别 | 责任科室 |
1 | 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白玉县 | 矿山企业 |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
2 | 甘孜县康巴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甘孜县 | 工贸企业 | |
3 | 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 | 康定市 | 矿山企业 | |
4 | 情歌大酒店 | 康定市 | 工贸企业 | |
5 | 康定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康定市 | 工贸企业 | |
6 | 中石油甘孜州销售公司 | 泸定县 | 危化企业 | |
7 | 四川尼琮阿咪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 得荣县 | 工贸企业 |
附件2
2025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一般检查企业名单(随机抽查5家次)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地址 | 项目类别 | 责任科室 |
1 | 四川省泸定山盛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泸定县 | 工贸企业 |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
2 | 泸定县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泸定县 | 工贸企业 | |
3 | 四川华盛高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康定市 | 工贸企业 | |
5 | 理塘县高城鹏飞牦牛肉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理塘县 | 工贸企业 | |
6 | 理塘县香巴拉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理塘县 | 工贸企业 | |
7 | 理塘县吉顺氧气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理塘县 | 危化企业 | |
8 | 乡城县雪松天然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乡城县 | 工贸企业 | |
9 | 甘孜州嘎金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得荣县 | 工贸企业 | |
10 | 稻城县卓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稻城县 | 工贸企业 | |
11 | 稻城县强心混凝土搅拌销售有限公司 | 稻城县 | 工贸企业 | |
12 | 在全州范围内随机抽取2家加油站 | 18个县 | 危化企业 | |
13 | 在全州范围内随机抽取2家酒店 | 18个县 | 商贸行业 |